”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服务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效能追究制等内部监督机制,继续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为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提供保证。着重抓好县出台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通过建立行政首长问责、行政过错追究、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效能监察和政务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防止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完善事项进驻,确保授权充分。一是坚持应进必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建立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不仅可以防止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减少腐败,便民利民,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经阶段。为强化中心行政服务功能,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分权制衡工作为契机,把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转移到行政服务中心(特殊性质的部门除外),这些审批权不再属于各职能单位或者个别领导。不允许该进中心的项目留在部门搞两头受理,不允许项目进入中心后再擅自撤回,由于客观原因确需撤回或取消的,必须报经政府审查同意。对行政审批项目提出调整,应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政府批准,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各职能单位的职能取向从原来的“审批”转移到“监管”,真正实现管办分离。二是窗口充分授权。中心窗口要真正实行一站式服务,不能只起“收发室、传达室”的作用,要做到项目和授权到位,使接件、审查、签批、制证、盖章与发证均在中心完成,实行一窗式办结,最大限度方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法人和办事群众。一般的审批事项全部由窗口即办,特殊事项由原单位承诺限时办结;重申各职能单位窗口的行政许可章与本部门行政章在审批事项上具有同等效力。凡在本县进行的审批事项,均只盖单位窗口章,上报市、省及国家的事项可按原来的渠道办理,盖原单位行政章。
(四)加强中心建设,配强服务人员。强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加中心软硬件建设投入,统一兴建行政服务大楼,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规范建设,解决中心项目进入无法配套,群众办事“多跑一段路,多进一扇门”的问题。明确行政服务中心是干部培训的基地,各单位一定要选派上进心强、业务熟练人员(尤其是后备干部)进驻中心窗口,且必须具备执法资格证,两年内一般不得更换,个人考核情况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每月定期在窗口蹲点,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不能让不做事、不管事、一般闲散人员和临时工在窗口上岗或顶岗。
(五)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一是全力推行“两个集中”。 推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成立行政审批股,各单位行政审批股再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办公)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必然选择,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也是一场攻坚战,在实际运行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必须要有强有力的领导。建议成立县行政审批“两个集中”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成立综合协调机构,统抓统管,统筹协调。将各职能单位“两个集中”工作开展情况与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挂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评分比例,重要的可以实行一票否决。二是拓宽并联审批范围。进一步强化并联审批服务,变流水式审批为同步式审批,在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实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增加以对企业注册登记审批和经济事务类的审批要实行并联审批,明确由主要业务部门牵头全程服务,相关单位配合联审,减少相互间的推诿、扯皮。三是建立特事特办制度。对一些暂时手续不全的特急的重大项目,经有权批准后,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以边建设边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