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开发商收取了300元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250元的合同工本费,如果不交这两项费用就不给住房钥匙和合同文本,居民为了早日入住,大多数都交纳了这两项费用,但事后拿到购房合同才发现合同上规定电视入网费由开发商承担,并且合同不应收取工本费,认为这两项收费违反了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退回所交费用,但开发商百般推诿,用种种理由搪塞,不予退款。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对开发商讲明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开发商为284户居民退了所收费用合计156,200.00元。
三、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月,县工商局、县消协严查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食品主要是过期、“三无”产品的实际情况,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要看包装上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在购买到过期食品时要及时找商家退货或向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对食用过期食品造成危害的要及时入院治疗,并保留票据等相关证据。工商局、消协检查了全县45家超市、商店,查获超期变质食品5大类,30个品种,价值5万余元,并进行集中销毁。
四、实行农资“四项制度”,护农保丰收
3月底,消协配合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实行“四项制度”,即:“进销台帐制?”就是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经营企业要建四本帐对农资的进货单位以及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封样制”对企业经营的种子、化肥进行封样,企业、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如发现农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化验确定责任;“预先赔付制”根据企业信誉度拿出5000—10000元资金划入消协指定帐户,对农资侵权行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赔偿;“回访制”消协和企业对农民田间进行不定期回访。通过开展“四项制度”护农保丰收。
五、开展了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