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平民意识,甘当平民法官。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所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充分表明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我们的司法是人民的司法,人民性是我国司法的本质属性。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提出“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顺应时代,切中要害,事关全局。
公正、廉洁、为民,使得我们能动司法的行为标准更加具体化,司法的能动不是司法的盲动,更不是乱动,能动司法必须是公正的司法,必须是廉洁的司法,必须是为民的司法。我们处理案件如同在恢复一个被打乱的魔方,所有的司法手段必须围绕这个轴心来联动,用它支配我们的行动,才能到达司法的和谐、社会的和谐、百姓的幸福。
法官要具有良好的司法能力,这是确保法官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基本素养。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法官实践司法为民的必由之路。法官应当加强品德和业务修养,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娴熟的司法技能,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公正、廉洁、为民,精炼地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它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人民法官的核心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人民群众和人民法官的广泛赞同。核心价值观就是一面旗帜。鲜明地亮出这面旗帜,就是要昭示人们,不论社会思想观念如何多样多变,不论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怎样的变化,人民法官,其核心价值观是不能动摇的,并且要成为全体人民法官更加自觉地维护的思想基础。要让公正、廉洁、为民真正成为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核心价值观,需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宣传、教育,使之转化为人民法官的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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