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慎微。从一系列法官腐败的发展的轨迹来看,有的从收受小额现金到巨额现金;在自身的心态上,从有心济世、无力回天到随大流;从半推半就到暗示直至与同事和同下属一起公开私分贿赂款,循序渐进地自然而然地成了金钱的奴隶,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个从小到大、从轻到重、从一时的闪念到不能自拔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偶然的量变到必然的质变的过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每个法官要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
要慎欲。司法作为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司法腐败必将导致公众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火,不遏则滔天”。由于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私欲是腐败的思想动因,权力是腐败的客观条件,两者构成了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贪欲与权力的结合必然导致腐败。因此,作为掌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必须牢固树立自律意识,过好权力观、金钱关、美色关。要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意味着责任,一个法官何时忘了责任,何时权力就要失控,反而用权力的“双刃剑”砍倒自己。
要慎交。作为一个法官,为了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适当广泛的接触和交往社会各界人士是应该的,但应把握一定的尺度,应保持人民法官基本的爱憎立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当一个法官经常和社会上的“大款”贴在一起时,久而久之,就会“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就容易成为他人可以操纵的工具,其职业尊严也就基本上丧失了,也不再把法律视为自己惟一服从的对象。这样的法官,已经丧失了对法律的尊重,也丧失了自尊。而一个没有尊严的法官,当然也就非常容易用法律来进行交易,从而诱发腐败。因此,“交友交心不交财”,每一个法官一定要谨慎择友,远小人,亲贤臣,切不蝇营狗苟、朋比为奸;更不可卖身为奴,道德沦丧,授人以柄,拿法律当儿戏。
要慎独。作为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不为利诱,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道德、讲廉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精神家园,自觉接受监督。因为在商界或是政界,事业的成功更多地依赖于社会的交往,而法官却不同,法官的职业特点恰恰是限制其有过多的社会交往,只要求他在审判和执行技能方面有高超的表现。这种能力只能来源于抽象的思维,只能来源于独立的思考。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要慎独,并正确对待社会环境中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与司法独立以外的商业、行政以及政治活动保持距离,“宁静致远,淡泊名利”,“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若作舟”,若练“面壁十年”的坐禅功夫,时刻注重自身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要慎权。权力是实施领导和裁判的必要条件,它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以权谋私。作为一名法官,必须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如何用权”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法官只是接受人民的委托来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力,我国法律的性质也决定了法官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大众服务,绝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为个人、家庭谋取利益。因此,我们要务必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强化依法办案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讨论问题讲民主,裁判案件讲程序,执行决议讲纪律,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为人民用好权。
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