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规范的随访,随访率达到98以上。根据群众需求,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项工作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二胎优生监护率达到95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建档率达到95以上,育龄妇女享有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机制,育龄人群中的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达到20以上。
5、利益导向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依法落实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家庭,非凡是落实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足额兑现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98以上。
6、治理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改革生育治理模式,实行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和二孩办理《生育证》审批制度。建立以现居住地治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治理、同服务,现居住地治理和工作单位属地化治理。县级与省、市建立互联互通的计划生育信息专线网络和ip电话系统,县、乡网络畅通,办公自动化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内部网站、政府网站全部建成,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成局域网络,配备全省统一的科技治理服务信息软件。新版育龄妇女治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建有育龄人群需求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应用制度,初步实现县、乡、村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网上查询。
7、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评议。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健康、活泼的经常性活动,定期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达到95以上,动态治理的模范村达到30;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普遍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计划生育部门进入本地区行风评议综合排序的前十名或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
8、县级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达到70以上,其中动态治理的市级先进乡镇达到30。
(三)保障指标
1、队伍建设。县级计生局配有医学专业学历的领导成员,县计生服务站配有高级职称技术服务人员。乡镇有适应当地工作需要的治理和服务机构及必要的人员编制,乡级服务站配有中级职称技术服务人员。村级有计划生育专(兼)职计生主任,近三年新任的村专职主任达到知识化、年轻化、女性化的要求,村工作网络健全,职责、任务、报酬落实。乡、村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均参加业务学习培训达12天以上,思想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2、服务网络建设。依法设立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并取得执业许可,在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占70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县、乡服务站按照省计生委质量治理规范,建立技术服务质量治理体系。服务机构三年来未发生过技术服务事故。
3、经费投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稳定投入机制,保证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经费、技术服务经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经费的落实。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达到省、市规定的标准,2002年以来县、乡计划生育经费支出不少于上年实际支出水平;县、乡服务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0月1日以来,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财政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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