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旧体制、旧制度相矛盾与原已形成的利益格局相冲突。如农技协为了实施产业化经营,往往在产供销上成龙配套,出现经营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疫苗、农业生产资料等多种为会员直接服务的项目。这些配套服务就有可能与某些部门的规定和利益相冲突,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甚至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制裁的现象,给农技协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不良影响。据说南县韭苔协会的会员艾老板就碰到过这类事情,很伤脑筋。所以,一方面,政府以及各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和协调,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运筹和决策。假如出现了农技协与部门、单位利益相冲突而导致人为的障碍与阻力,当地党委、政府要出面协调,做好工作,保护农技协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治理,引导农技协及其会员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在政策和法律法规答应的范围内实行合法经营。
其次,农技协在活动和建设过程中,必定会碰到诸多的重大问题。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以规范社会行为,理顺关系。农民兄弟迫切企盼政府改变农技协立法工作滞后于农技协实践的局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使农技协在社会的活动和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因此,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暂未出台的情况下,我建议:()有关部门要简化农技协及其企业登记办证手续,改善登记注册条件,基层农技协经向县科协申报批准即可挂牌成立,经当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从事生产资料和自产品的经销业务,答应多种合作经营形式,简化登记手续,积极扶持农技协经济实体的发展;()农技协与各级政府的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企业等组织同属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农技协应享有与他们同等的政策和权益,诸如答应他们经营销售与本协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化有关的生产资料,答应农技协创建产品批发市场,并提供优惠;()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下,实行税收、信贷、土地使用及流转、财政等政策优惠。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纠正税费不清,乱收乱派,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为农技协及其会员逐步实现资本聚集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科技投资,要把农技协列为扶持对象,给予必要的投入倾斜。
第三,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紧密合作,共促农技协发展。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农技协的统筹、领导。各级科协作为农技协的综合指导和联络治理机构,要认真做好本地农技协的登记建档、指导治理、协调服务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农村经济综合部门要从政策导向上给予支持和指导。农、林、水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为农技协提供政策、信息、人才等软件服务和资金,物质等硬件服务。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在登记注册等方面为农技协及其所办实体提供便利。
三、要积极加强内部治理和自身建设,实现农技协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转变。
参加这次会议的相当一部分是农技协的理事长或会长,因此,我也想就农技协自身建设和内部治理问题,谈四点看法:
⒈农技协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办会宗旨,严格遵循办会原则,充分拓展和发挥好综合服务功能。农技协的最基本的宗旨就是为会员服务,带领会员发展经济,维护他们的权益,增加收入,共同富裕。因此,建立和发展农技协,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严格遵循“民办、民管、民收益”的办会原则。要通过优质而完善的服务,雄厚的势力和科学的治理,把会员乃至农民群众组织和凝聚在自己的四周,形成协调、有力、高效、适应市场的整体生产力,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实现效益奠定雄厚的实力基础。为此,协会的服务必须是多方面的、综合的、系统的、有效的,包括技术、培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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