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足的,通过律师的代理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民众对这种公权力的制衡作用,促进了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促使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了法治政府的形成与改进;对司法权而言,切实维护了司法的公正,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律师通过制衡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及法律至上理念的播撒,不断地推进着我国民主政治进程,落实着依法治国方略,从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
二、律师在化解矛盾、稳定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用重大
(一)社会在新的历史阶段发展中产生了新的矛盾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正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原有的社会关系平衡被打破,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使社会矛盾更趋复杂和尖锐,由此带来的各类纷争,集中凸现,社会的稳定受到制约。我国维护稳定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影响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不少。无论是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思想文化领域。既有发展不平衡因素,也有社会利益多元化因素。尤其是因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因此,致力社会关系的协调、社会矛盾的化解,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必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律师所具有的独立地位、中介功能,决定了律师在协调社会关系,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发挥息纷止争的作用。
(二)对稳定大局意义重大
律师特别是在群体上访,集体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尤为重大。通过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建立了信任关系,有利于认清事实的真相,通过律师对事实的专业分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受到侵犯的,律师应及时向有关机关汇报,防止事态扩大和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同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说服工作,使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来反映和解决问题,让当事人避免过激的行为和方式,在维护稳定的大前提下,积极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用法律的方式来协助党和政府排忧解难搞好稳定。
律师在接受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代理中,会经常发现,有些当时人的要求和做法是不符合法律或者是违法的,我们律师要有历史使命感,不能为了诉讼而进行诉讼,要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教育,由于委托建立起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较为信任的关系,律师是最有利于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律师凭借对法律、政策的深刻理解,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说服工作往往会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律师既要坚持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又要掌握审时度势、趋利避害、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策略。纠纷双方更多地存在着矛盾对抗的一面,但也存在着利益相容、矛盾化解的结合点。许多个案表明当事者各执己见,渲染矛盾,一味以对抗的态度解决纠纷,往往使当事双方得不偿失,两败俱伤;而适度让步,和缓矛盾,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则可能达到趋利避害,各得其所的效果。律师发挥指导、协调功能的这种作用,为我们社会减少诉讼、减少纠纷、减少集体诉讼事件和上访事件,为息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做出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