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旧机制,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的原则改革现有用人制度。改革校长任命制,实行竞争上岗,推行聘任制、选任制、考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公办、民办学校和社会公开认定教师资格。推行教师全员合同制,学校需要教师,一律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凡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努力形成公平、竞争、择优的市场化用人制度。同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和不再适宜担任教育工作的人员,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压缩非教学人员,建立起教职工合理流动机制。打破分配平均主义,拉开收入档次,施行动态工资,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改革现有分配制度,试行校长和首席教师年薪制,推行绩效工资制,提倡优劳多得,充分调动每个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职业学校教师实行“三定一不定”(定编制、定岗位、定工资总额,不定人)的管理模式,学校按照优教优酬、按劳分配的原则自主决定教职工报酬。大力实施聘请名师工程,鼓励学校在核定编制范围内自主从市内外公开招聘和引进优秀教师、大学毕业生;凡来新余从事教育工作的名优校长、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学校编制、增人计划和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的限制,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标准的住房和一定数量的安家费,政府按每人每年一定标准补贴给学校。总之,通过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新机制,建设一支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二,不断创新政策优势,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一是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要打破教育行政的、体制的蕃篱,制定一系列能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充分利用教师资源的优惠政策。要加快市内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成立教师交流中心,实现教师资源共享。鼓励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到其它学校兼课。鼓励教师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双向流动,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支教或长期任教,允许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到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班)兼课或任教。从公办学校选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职工,不占用原学校或单位的编制。凡被聘用到民办学校任教的人员,三年内其财政统发部分工资照发,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教龄(工龄)予以承认,其调资、晋级、退休、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不受影响。二是鼓励“名校”扩大办学规模和改造“薄弱学校”。整合教育资源,鼓励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中小学兼并重组较差的学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集团办学,着力打造一批名校。鼓励有条件的优质高中利用银行贷款或引入社会资金实施校园扩建、改建。在保持达到省定规模、生均办学条件和已有学生容量的前提下,通过扩建、改建项目后新增容量扩招的学生,按办学成本收费,实行优质优价;所收取的费用除保证学校正常办学外,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社会投入的资金。支持省重点高中和省重点建设中学在不影响本校规模和质量的基础上,在实行与原校“六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教育教学设施、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文凭)的前提下,单独举办或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民办普通高中,为率先在全省基本普及12年义务教育打下基矗三是大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市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危改配套和奖励资金,力争明年年底基本消灭现有危房。市政府设立资助贫困学生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对家境贫困学生的经常性捐助,千方百计保证不让贫困家庭子女辍学。有关职能部门对教育机构的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拨入助学基金。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信用担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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