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入党需要履行的手续
根据党章第五、六、七条和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入党手续是
: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申请,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经过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和审查批准,举行入党宣誓,即成为预备党员。然后,经过预备期的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办理转正手续,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成为正式党员。下面作具体说明:
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是因为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决心承担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志愿按照党章的要求去终身实践。所有这些,来不得半点强迫,必须自觉、自愿、心甘情愿。假如本人没有入党要求,说明他还没有这个觉悟,或者没有这个决心,还有思想顾虑。党组织可以启发教育他,但是不能硬拉人家入党。鉴于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为了郑重表达自己的决心,同时也为了便于党组织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申请入党的同志一般应写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熟悉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另外,为了能尽快地得到党组织对自己的全面了解,申请人也可以将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受过的奖励和处分等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政治历史问题等情况写在入党申请书上,或者单独写成材料交给党组织。
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党章这样规定,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情况,加强对他们的考察、培养和教育。规定要有两名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申请入党的同志自己约请介绍人应注重,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因为他们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情况下,也不宜约请自己的亲属做介绍人。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的,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当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县委组织部批准之后,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厉的事情,是对申请入党的人的一次实际教育,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党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隐瞒。
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发展党员,必须经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这是我们党吸收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是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入党的重要会议,也是对全体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有效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入党申请人要汇报自己对党的熟悉、入党动机及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的主要情况,需要时还要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介绍人要将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等情况向党员作出负责的、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出席支部大会的党员要根据党员标准,联系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对申请人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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