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力量做好农牧区扶贫帮困工作。认真落实县、乡领导干部联系乡(镇)、村、社区、企业及重点项目制度,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推行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心聚力,团结和带领各族群众共建和谐富蕴。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按照中央和地委要求,结合富蕴县党建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党工委、党组)抓党建工作的领导机制、组织机制和考核机制,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
(一)要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组织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党组织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思想,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亲自过问,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精力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构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大力宣传推广。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单位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建工作例会,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制定实施基层党建工作规划,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的保证、协调和监督作用。同时,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注意发挥机关党组织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通过机关党组织经常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做到机关党组织在中心工作中有“建议权”,在业务工作中有“参与权”,在重大事项上有“发言权”,使机关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
(二)要健全完善组织机制。要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发展年轻党员、妇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机关党组织要结合部门(单位)实际,全面履行党组织职责,认真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紧密结合党员队伍和工作实际,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三)要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富蕴县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注重检查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等各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要把党委(党工委、党组)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