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林业会议精神
,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林业发展要坚持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要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搞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流域生态工程建设。要全面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要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把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起来,在努力改善生态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这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在优化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首次提出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林业投入保障、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税费扶持等。
我县是全省的重点林业大县,地处长江南岸的中下游结合部,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多年来,通过开展人工造林、实施退耕还林、积极调整林种结构、改善林分结构,在林业生态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林业投入保障方面,县政府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在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纳入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的同时,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至年间,我县争取退耕还林、长防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补助等项目资金达7658.6万元,这些资金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和发放到林农手中,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带动,我县生态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森林的生态效益明显增强,全县广大林农收入普遍增加。
在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积极筹划尽快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国家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我县在地方承担的基础上,也要根据实际加大补偿力度。我县有94.36万亩重点公益林(国家公益林56.5万亩、省级公益林37.86万亩),根据有关规定,在公益林的补偿渠道上,提倡和鼓励社会、个人、企业均可捐资认养。
在林业补贴方面,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我们对成片造林面积较大的,从项目安排、技术服务上给予倾斜,按照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提高广大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按照新修订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09年7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由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2009年度我县育林基金的征收执行10%的标准,据测算,与去年相比将减征育林基金近140万元,育林基金的流通环节征收和减免,真正体现了利民惠民。
在税费扶持方面,国家继续对以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次小薪材(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及 苗木免征所有税收等优惠政策,据统计,我县凯林公司至年间享受退税达150万元。这些优惠政策将大大激发木材加工企业和育苗户的积极性。我县有丰富的森林资源,目前全县的木材加工企业也不少,但是规模小、附加值低,对资源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我们应该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整合的力度,或者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建立几家上规模、上档次,高附加值的大型木材加工龙头企业,提高资源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