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力度,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问题,严禁有案不立、重罪轻判、以罚代刑。要把专项斗争和反腐败斗争、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结合起来,反对地方部门封锁,保护合法经营,帮助教育多数,惩治打击少数,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
三、继续抓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隐患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工作方针和前提。当前我市的山林、土地、滩涂权属争议及经济体制变革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基金会、征地款、甘蔗款兑付、伤我军人要求落实有关待遇等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不稳定因素。对于伤残复退军人问题,各单位要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认真落实包干责任制,要求副科以上领导每人包干一名伤残复退军人,具体要抓好包干对象四个“包”,一要包对象的思想教育,二要包对象有关待遇方面政策的落实,三要包解决对象“四难’’问题,印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子女上学难问题,四要包对象不集体上访,不闹事。对于目前存在的比较棘手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要切实加大调解力度,落实部门责任。有的纠纷争议,双方矛盾比较深,处理难度大,导致久拖不决。有的权属纠纷虽经政府裁决,但当事人认为有失偏颇,仍然继续上访,甚至干扰阻碍我们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因此,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密切配合做好调解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不能让矛盾恶化升级,避免把矛盾酿成当事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综治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报告、挂牌督办、领导包案、责任追究、落实奖惩等工作制度,使排查调处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对重大矛盾纠纷要亲自抓,主动面对面做群众工作,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就能牢牢掌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今年是中央提出的调查研究年、转变作风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多调查研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多解决实际困难。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集中排查,把调处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全程跟踪化解矛盾,立足于经常地、主动地做工作,建立排查调处良性工作机制,为我市经济建设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构建社会治安防控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网络是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有效措施。搞好社会治安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事,而是全体人民群众的事,这就是中央提出的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含义所在。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只有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全社会一齐动手,警力带民力,民力助警力,才能改变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状况。当前,要坚决纠正“重打轻防”的倾向,大力构建治安防范网络,推进群防群治,积极探索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巡逻防范、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提高社会面上整体防控能力。
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注意从实际出发,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外,应根据“谁出资谁受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