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社会大局总的来说是稳定的,治安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我市治安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还很艰巨,与中央和省委提出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刑事案件发案比较突出; “双抢”、 “两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性案件还未得到有效遏制;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一些行业、部门或多或少存在治安隐患;整改还不够彻底;社会管理、公民教育、法制和道德建设还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要深刻认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切实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尤其党政一把手要总揽全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从思想到行动上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折不扣地承担起“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千方百计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我市创造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出发,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增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感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个发[2001]14号),最近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粤发[200216号),对各级党委、政府在新形势下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更高和更具体的要求。中央和省委的两个文件,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找出差距,订立各种制度,采取各种措施,确保严打整治斗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使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维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贯彻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关键是抓好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省委6号文件规定要“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督促落实”。同时,明确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晋级晋职,评先受奖时须征求所在地及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意见”,文件还规定六种情况由上级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这六种情况是:一是对因领导不重视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二是因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或不安定因素,导致发生重大治安事件,造成危及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三是因有关领导不负责任或工作不力,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或“法轮功”分子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四是存在重大治安隐患视而不见,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不查找原因、拒不整改;五是教育管理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违法犯罪严重,又不采取措施改变状况;六是隐瞒不报所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或作虚假报告等情况。对出现上述情况,综治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黄牌警告或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一票否决的,取消该地区(或部门、单位)和领导集体评先受奖的资格,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晋级晋衔晋职;连续两次被一票否决的,要撤换该地区(或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这是党个央、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一票否决”制,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综治部门研究抓好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