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所有事故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市政府安委会池安[20**]3号文精神,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全年19起生产安全事故全部查处批复结案,累计实施经济处罚828万元,44 名相关人员受到处罚,2名企业责任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其中:3名乡镇负责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个县区、6个乡镇政府分别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严肃查处了2起各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瞒报事故,依法给予瞒报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经济罚款510万元。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事故,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综合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不断巩固和创新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力度,综合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坚持联合执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向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建议函,督促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二是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协调、配合开展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开展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检查,行业监管、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整体效能明显提升。三是加强重点地区综合整治。积极研究探索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和措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规范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四是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管理缺失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规范了安全管理行为。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巩固。一是召开了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专题的民主生活会,采取自己查、组织点、相互提与多方征求听取意见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 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执纪行为。联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就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三是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系统目标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监管执法“九条纪律”和安全中介“双五条规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凡因违反规定经查属实的,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四是重视受理信访举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来信来访处理有关规定,通过核查、了解、转办等形式共办理各种信访件50余件,维护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市纪委转办信访件的查核工作。通过核实情况,澄清了问题,保护了干部。
(七)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是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充实壮大。20**年,市委为市局增配了一名副局长,配备了纪检组长。市、县安全生产监察支(大)队人员相继配备到位。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市局搬迁新办公室,增配车辆及办公通讯设施设备,各县区基础设施也有了良好改善,促进了全系统工作效能的提高。四是深入开展执法业务培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安全监管局对全市116名乡镇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了执法资格认证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实践充分证明我们这支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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