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的具体体现。要从维护民权、关爱民生、心系民情、善解民意、化解民怨、保障民安出发,从着力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作风建设。要把群众工作能力强弱作为衡量政法干警工作好坏优劣的重要标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解决不会做、不善做、不愿做、不敢做群众工作的问题,增强干警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的作用,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要建立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真情实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顺民心的事,真正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是以强素质、树形象为目标,加大典型的学习、选树力度。全县政法机关要在大力开展向张成军、兰晓娜同志学习活动的基础上,大力培养、选拔和树立我县政法工作各类先进典型,打造自己的典型群体,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业绩很突出、群众口碑好的优秀干警选拔树立起来。通过典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形成政法干警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扩大政法机关在社会上的影响,树立政法干部和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六是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目标,加大政法工作宣传力度。全县政法机关要充分利用好政府信息网、电视、“法律六进”等平台,全方位、大视角、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县政法工作成果,弘扬政法队伍精神,提升政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政法机关的群众公信力。
三、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保障水平,是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抓好三项重点工作落实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党的绝对领导,为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按照县委常委会的意见,2010年县委、县政府要认真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自觉服从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坚决维护党的领导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突出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把好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的任用关,继续开展好“五好班子”和“六型机关”建设活动,增强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职能部门,是贯彻县委决策的工作推进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好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的政法工作职责。政法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局观念,摆上位置,主动接受政法委的领导,努力营造政法一盘棋,团结、协作、共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案件、重大专项活动和重要安保工作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情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和业务装备的共建、共享、共用。要进一步强化政法保障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政法委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和保障经费标准,确保中央、省里安排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
(三)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政法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要认真落实中办发【20**】14号、黑办发【20**】22号文件及全市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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