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追究的重点,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动态管理和量化管理。近年来,随着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完善,行政监督效能不断增强,我市行政监督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有些监督尤其是对基础性的监督缺乏综合管理,未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一些行政执法出现的问题往往靠突击检查“紧急救火”;二是监督者的监督责任不到位,面对违法行政往往“怕得罪人”,习惯于搞“既往不咎,下不为例”,监督形式偏重于事后的追惩性监督,忽视了事前预防性监督及事中的过程性监督。这样的监督非但不能产生威慑作用,反而助长了一些执法人员的违法倾向 ;三是各种监督力量还没有完全形成合力。行政监督主体缺乏科学的配合与协调,各监督机关整体合力发挥不够,联动机制并未真正形成。为解决监督不力导致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强化以下几点。首先,要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领导的支持。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反映或报告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取得政府和部门对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执法检查计划,请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或者联合检查。还要主动与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借助监察部门督察力量,有效地开展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其次,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督查力度。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机制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使之成为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手段。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对单位和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以罚代管等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都要积极处理,要制定登记、核实、转送、报告、执法督查、处理、反馈等一套完备监督制度,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再次,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执法协调工作职能。针对当前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常有相互冲突、相互交叉、相互重叠的现象,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协调的力度和权威,切实解决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有利就上、无利就推的执法现象,凡经法制机构协调并报领导批准的应立即执行,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同志们,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将会不断的出现,都需要政府法制和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让我们知难而上,锐意进取,以新的拼搏、新的创造、新的成就服务好我市的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化大都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