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
借得注意的一点是,《条例》通篇把“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目的和宗旨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
(二)《条例》的主体内容
l、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渊源
关于《条例》的立法目的。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立法目的。第一个层次是“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很多人认为《条例》是个反腐倡廉的制度,但更准确地讲它是个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例。第二个层次是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即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是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第三个层次是坚持党的学习,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本质。
关于《条例》指导思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它必须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这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同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这是我党区别其他政党的标志。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条例》的全部内容。
《条例》的渊源也就是《条例》的立法依据。从总体上看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党的十六大所确立的一系列党内监督的新思想、新认识,这是《条例》的理论渊源;二是《党章》的有关规定,这是《条例》的制度渊源;三是各地对党内监督的制度探索,这是《条例》的实践渊源。
2、党内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从理论上讲,党的全体党员既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同时也都应成为被监督的对象。据屈万祥同志介绍,原先《条例》在规定监督对象时也曾考虑把全体党员都列为监督对象,中央政治局在审议时明确提出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所以最终把监督对象重点确定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
为什么把“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呢?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种特殊地位和影响,要求把他们作为监督重点对象之中的重点。从党的法规上明确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对象的重中之重,对于从严治党,对于治理好整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都将会产生特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现实中对“一把手”的监督也的确是难点中的难点,虽然“一把手”一般都是经过党的长期培养,经历许多严峻考验,我们党从来都是十分倚重的。但由于缺乏监督导致出问题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如沈阳“慕马案”中就出现了17个“一把手”腐败这一触目惊心的例子。因此,中央是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对“一把手”从严要求,从而提出严格的监督措施,对这一问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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