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并不十分乐观。在主观层面,党内监督意识虽然不断提高,但仍然比较薄弱,领导干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还比较严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是不强,往往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思想上消极抵触,对普通党员而言,主动监督的意识更是淡薄;在客观层面,目前干部监督机制规定措施虽然不少,但仍存在操作性不强,执行不力的情况,如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民主生活会制度质量还不够高,有些还流于形式等等。究竟其原因,根本上是由于缺乏权威的党内法规在制度刚性上的保障。因此,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不同程度存在的监督不力的现状也急切呼唤着《条例》的出台。
《条例》作为我们党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一部根本的党内法规,其起草制定经历了十三年的艰难过程。这是因为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监督问题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我们党的各级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接受监督的意识的培养也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规律、党内腐败现象发生发展以及如何遏制的规律的认识更需要一个过程。当我们对这些规律性的问题还没有认识清楚的时候,《条例》是起草不出来的。
历史发展到今天,随着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的胜利召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党要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这为我们起草制定《条例》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方向。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开展党内监督的有效经验,这为起草制定《条例》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和一些具体的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这为《条例》的出台提供了扎实的制度环境准备。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党员和党组织开展监督的意识大大增强。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规律性以及应当采取的对策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条例》的出台已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了。
二、《条例》的框架结构、主体内容和特点
(一)《条例》的框架结构
《条例》系统总结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历史经验,汇集了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创造的新鲜经验,对党内监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形成了党内监督体系的框架。《条例》分“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5章,共47条,6600余字。《条例》通过这五章的结构,系统地回答了监督者的地位、权力,以及监督的重点、路径、办法等党内监督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起草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监督重点、监督内容等;
第二章《监督职责》共6条,主要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以及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
第三章《监督制度》共十节28条,是《条例》的重要构成部分。主要规定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即: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四章《监督保障》共5条,主要规定党内监督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行为、监督人的保护措施。
第五章《附则》3条,主要规定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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