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对我们党执政后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以防止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更是十分重视,不仅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作过多次论述,而且就监督方法和途径提出了“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最重要的是监督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扬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败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思想,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更是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这一目标。从而把“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载体提了出来,并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这使我们党关于党内监督的理论又发展了一大步。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党要依法执政的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抓住时机,果断决策,提出了加快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要求。去年底,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会上胡锦涛同志还发表重要讲话,并代表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这些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的具体方向,也催生了《条例》的起草制定。
第二,《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内监督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
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其中就有很多关于党内监督的内容。(如第四条规定,党员派到其他地区工作或到党外进行活动,必须受当地党的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 在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迄今为止仍不失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但由于战争年代遗留的思维惯性,以群众运动作为开展党内监督的主要方式在建国后还一直长期沿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尤其是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两个最重要”论断的指导下,我们党恢复重建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内容不断得以丰富,纪委的专门机关作用也日益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并形成了“三项格局”的工作局面。
随着我们党对制度建设对于党内监督作用认识的深化,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1987年7月29日,根据这一精神,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虽然这个规定没有以中共中央的名义下发,但是,可以看作是制定党内监督专门规定的前期酝酿。
自1990年提出要起草制定《条例》后,运用制度进行党内监督的探索也逐步深入进行,1997年2月4日,中办转发了中央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民主生活会制度、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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