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大原则
1、处分法定原则。“非因法定事由、经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三条)其间没有“非依法定依据”之玄机。
2、比照(类推)原则(第二条)。
3、违法乱纪行为与处分程度相适应原则。(第四条)。
4、吸收与限制加重原则。(第十条)。
5、处分救济与申诉不加重原则。(第四十八条)。
二、十一大重点或亮点
之一 “一把手”不得改变集体的重大决定
十九条 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把手权力太大、太专制,已经成为一些地区、一些部门问题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一把手独断专行,权力失去监督,许多应当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当经过民主协商的事项,应当集体处理的事项,都由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强行执行,直接导致了权力失衡、决策失误、组织失调。《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限制和规范。
之二 挥霍浪费国家资财将受处分
二十四条 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渎职个案平均损失是贪污的17倍。”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给出的数据。他说:“我们把贪污贿赂的犯罪和渎职侵权的犯罪做了一个比较,把所有办案涉及的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了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不揣腰包”的腐败更甚,渎职比贪污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还要大。
之三 公款赌博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三十二条 对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条例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近些年,不断有公务员挪用巨额公款赌博的消息见诸媒体,说明我们的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有欠缺。《处分条例》规定,参与赌博即受处分,挪用公款赌博,非撤职即开除,表明政府治理公务员赌博的决心。
之四 玩忽职守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
二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