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内容。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就必须做到这“四个服从”,并且要真心实意、不折不扣、善始善终地服从。当前在一些单位和个人身上存在的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对党的决议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现象,都是不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的表现,都是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的。
三、坚持顾全大局,增强党的团结。增强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就要有稳定大局的意识,顾全大局的境界,纵观大局的眼界,把握大局的能力,服务大局的觉悟。在当前,我认为应着力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党员个人是党组织一分子,党组织是全体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组织是由党员个人组成的,没有党员个人,不可能有党的组织;没有党的组织,就不可能有党员个人,更不可能发挥党员个人的作用。党组织是一个统一整体,只有每个党员都团结起来,凝聚在党组织的周围,党才有力量,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个人的力量再强也强不过组织,如果个人脱离了组织,那将一事无成。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组织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从组织就是服从人民利益。只有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才能保持党的团结统一,胜利实现党的各项任务。
二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与全局是辩证的统一。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是一致的,全局利益包含了局部利益。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就要正确对待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坚持把党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实行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而党员生活在不同利益群体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很容易产生片面追求局部利益的情况。一些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根本原因是受部门本位利益的驱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增强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利益、
三是大事与小事的关系。大事与小事是相对而言的,从个人与集体而言,个人再大的大事也是小事,集体再小的小事也是大事;从局部与全局而言,局部再大的大事也是小事,全局再小的小事也可能是大事;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才是至高无上的大事。我们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把个人的“大事”自觉服从于集体的“小事”,局部的“大事”自觉服从于全局的“小事”,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牢固树立真心实意效力于民的责任意识,以孝子之心善待群众,以骨肉之情关心群众,倾注满腔热情,想尽千方百计造福于民,多为群众谋利益,多办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多为群众排难解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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