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活动;分别在黑龙江、湖南举办了专场主题宣传活动;各地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培养法律明白人、完善法律图书室、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司法部制作了一批优秀的法制类宣传节目,通过全国远程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农村播出52小时。
三、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
各地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序地推开。一是范围较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19个省(区、市)下发创建活动意见,全国开展法治城市创建的地级市有130多个,开展法治县(区、市)创建的县(市、区)有500多个。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吉林、湖北等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开展了创建工作,并先后召开全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开展创建活动的省、区、市都制定印发了指导性文件,一些地市还制定了考核评估指标与测评操作体系。三是加大了工作指导力度。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召开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研讨会,印发了《关于开展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彰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台了《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总结推广了一些地方的创建经验。四是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各地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和评选工作,有364个村经推荐、考核、公示,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创新载体和形式,法制宣传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各地运用新闻媒体联合开办法制宣传栏目、节目、专版等,基本实现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章”的宣传局面。一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协同制作《今日说法》360期、《法制编辑部》52期,在法制日报办专版52期、第一版“五五”普法巡礼报道近50期。各省(区、市)电视台都设了法治栏目,还有近10家地方开办了法治频道。二是网络法制宣传教育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已有普法网站近200家,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各大门户网站都开办了法治网页、频道、专栏、专题。三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影响广泛。全国各地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联动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司法部与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普法办在人民大会堂举行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暨“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法治的力量”专题晚会,开办“法律服务在行动”系列节目,开展全国“12•4”法制宣传书画大赛及展览、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法制动漫创作大赛等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并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也开办和制作播出“12•4”法制宣传专题、专栏和节目,并广泛开展“12•4”活动新闻报道,大大提升了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社会效果。
五、积极研究探索,不断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会议,吴爱英部长和张苏军副部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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