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3月份以来,雄壁镇党委政府和县煤炭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按照建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具体要求,在雄壁朝阳、大舍两个煤矿进行了试点,做到了组织机构建立、办公场所落实、人员配备到位、制度规范上墙,多数企业已经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搭建了班子,配备了人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好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在宣传法律法规,预防和调处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以及劳动者与其他社会组织、其他公民之间发生的,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纷争的各种民间纠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正常生产、和谐发展,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全县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随着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和规模的日益扩大,尤其是规模企业在客观上已形成一定的“小社会”,特别是近几年来因企业改制、工资福利待遇、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日趋增多。这些矛盾纠纷如不能及时得到疏导化解,很有可能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有效化解和预防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对于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各企业要从构建“平安”、“和谐”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综治进民企”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
各企业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在乡(镇)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建机构,搭配班子,落实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任务,并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正常开展调解工作。
二、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
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我县近年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但对于大部份企业来说,它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各国营、集体、民营企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规范、节约、适用、便利的原则,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作用,并通过企业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预防控制、遏制减少和就地消除化解在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
在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按照100人以上的企业依托企业工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小组,小组下设调解信息员。车间、班组、分厂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或保卫科(处)。各企业要明确一名领导分工负责人民调解工作,把企业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企业管理中,使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名,由企业工会代表或保卫科(处)长担任,成员包括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企业法律顾问等。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