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每年进行2次,即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分别占调查测评总分的40%和60%。为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整个调查过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监督,有关成员单位参与,问卷调查和统计汇总,委托国家统计局益阳市调查队具体实施。本次调查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是对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进行初评,由各乡镇按照《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实施,根据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的数量评选出来先进和后进村(社区)候选名单。第二步是对县直部门及中层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和对重点项目(企业)所涉村(社区)进行联评。
(五)调查测评时间安排。调查测评时间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9日,主要是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动员大会;新闻媒体公布《桃江县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暂行办法》;确定并公布被调查测评县直部门、村(社区)和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名单。二是调查测评实施阶段。重点项目(企业)所涉及村(社区)初评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30日;重点项目(企业)所涉及村(社区)联评、县直部门及中层负责人的调查测评时间为12月10日至年1月10日。三是统计汇总阶段。时间为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四是调查测评结果公布阶段。时间为年1月下旬。
(六)调查测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对所有被调查测评单位及个人调查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通过县内有关新闻媒体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二是对调查测评总分排名靠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村(社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其先进经验和事迹在县内新闻媒体进行推介,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连续两年调查总分排名靠前的中层负责人,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的,经组织考察,可以优先提拔使用或者解决职级待遇。三是对调查测评总分排名靠后的县直部门、村(社区)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由单位“一把手”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和桃江电视台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后5名的县直部门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领导对班子成员集中进行诫勉谈话(含双重管理部门班子成员)。对排名为倒数第1名的县直部门,是县管部门的,“一把手”免职;是双重管理部门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一把手”调离,是副处级领导担任县直部门“一把手”的,建议市委对其调离。后10名的村(社区),取消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村(社区)干部下浮绩效工资10%。后3名的村(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免职,免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一个乡镇不超过2人。四是对调查结果排名为后10名的县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属县管部门的,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并由所在单位扣除其年度奖金和津补贴,其中排名后5名的予以免职;排名后10名的中层负责人中,属双重管理部门的,建议所在部门对其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排名后5名的予以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同级负责人。同时取消其所在股室(站、队、所)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资格。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且所在部门要作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抓住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工作取得实效
为了认真组织和开展好这次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测评工作,使调查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要切实做到以下四点:
(一)大力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作风、效能、环境建设民意调查测评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必须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