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4.7万元,营造了450亩人工杉木林。
转换了林业部门职能,实现了社会林业社会办。一是从2005年元月1日起,将全县林业系统机关和基层林业工作站、检查站等380名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和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给,从此结束了“两金干部”的历史。二是出台了改革完善林政资源管理、营林工作、林业基层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等四个配套改革文件,按照职能和事权划分的原则,将每年500万元的营造林投资由林业部门投入改为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林业部门每年花46万元聘请的120名村级护林员全部改由林权单位和经营者自筹资金投入,每个当山年80万元的号竹费用改由经营者自主承担。基层林站22部工作小车全部公开拍卖,实行减人减事减开支,整个行政成本预计比年减少40%。林业部门强化了行政服务职能,开始走出大包大揽的“怪圈,”实现林业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在实践中,我们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改革,坚持四项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连续性的原则。明确规定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山林所有权依据林业“三定”时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执照)不变,属村归村、属组归组。并按照执照核定的山场位置和四至界址,重新核发林权证书。
(二)坚持权益平等的原则。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我县通过分户经营、利益共享等多种形式,让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放活林地、林木的经营权。在林改中,我县坚持因地制宜、因林制宜,不搞“一刀切”,主要采取六种经营模式对产权进行明晰。一是自留山分给农户长期无偿经营;二是责任山分给农户承包经营;三是对所有权、经营权属村集体所有的,采取租赁、拍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四是对已经租赁或以其它形式到户经营的毛竹林稳定不变;五是对划给国有林场经营的协议林保持长期稳定;六是对已经流转给个人经营的集体用材林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在改革中,村级林改方案的制定、山林的流转和利益的分配等都召开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进行票决,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竞争、公正操作,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了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稳步推进,把握四个关键
(一)把握政策落实关。一是广泛宣传。做到“四个一”。即开好一个会。县、乡、村、组层层召开林改动员大会,把林改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编排一台文艺节目。聘请县歌舞剧团,精心编排了一台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到各乡镇、林场巡回演出;印发一套宣传资料。印发了4.2万份《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至每家每户,编印了林改政策问答和《林改文件汇编》发至每个乡、村、组,定期编印了林改简报;开辟一个电视专栏。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了“三级书记谈林改”专栏。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林改的认识,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关心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的良好氛围。二是成立机构。县乡两级成立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县直单位抽调了126位具有丰富农村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组建了林改挂点包乡镇工作组,分别下派到全县16个乡镇指导林改工作。三是保障经费。县级筹集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各乡镇也由财政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了林改工作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