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其他行业协会等,都在本行业为推行仲裁制度进行宣传,修改了示范合同文本。市中级法院更是在监督仲裁案件的同时给予了诸多帮助。当然,尤其不能忘记的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应归功于全体仲裁员的共同努力。因此,仲裁委员会能够发展到今天,我们必须铭记和感谢对仲裁事业给予关心和支持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辛勤付出的仲裁人。对此,我代表淮安仲裁委员会对关心支持仲裁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就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而言,仍然十分薄弱,也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与先进地市相比,我们的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人们的仲裁法律意识还不够强,社会认可度还不够高,仲裁制度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方面的态度还不很积极,对什么是仲裁、现行的仲裁制度和过去的仲裁制度有什么实质的不同,还不太了解;仲裁覆盖面不广,一些县(区)的仲裁基础工作尚未开展;有些行业仍把诉讼作为单一选择;仲裁队伍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优化,办案经费紧张、办公条件较差,办案人员水平还不高,现有人员中市场经济专家较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远远不能适应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纠正。
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仲裁工作意见
根据年初全国和华东片仲裁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仲裁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全国仲裁工作“二次创业”为契机,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加快发展这个大局,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不断拓宽仲裁服务领域,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切实提高办理仲裁案件质量,不断完善仲裁工作的社会功能和效益,努力实现受案数量、受案标的新的突破,大力提高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仲裁案件自愿和解调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切实推动淮安仲裁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一)切实增强推进仲裁工作新局面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就全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而言,仍然十分薄弱,特别是与先进地市相比,还相差甚远。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政府职能,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力度。
首先,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是建设法治淮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要求我们必须具有法制统一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确保执法公正和效率。作为政府来讲,要确保管理经济和社会职能的有效性,也必须更多地依靠法治的手段。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经济和社会矛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缺乏诚信、违反合同、损人利己的问题,影响着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建设法治淮安,必须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依法解决纠纷,有效地调节社会关系,使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环境,使社会生活具有稳定的秩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大力推行仲裁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和快节奏,人们更注重追求效率、效益目标。各种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必然要求工作高效率、效益最大化。仲裁法律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愿、公正合理、方便快捷、一裁终局、保守秘密、履行率高等特点,可以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更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而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重视和好评,正在逐步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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