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推动仲裁有效融入市场经济
《仲裁法》颁布实施之初,在淮安,仲裁法律制度基本上还是新生事物,人们普遍比较陌生,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这从根本上制约了仲裁功能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发挥。为此,仲裁委秘书处采用了多种形式宣传《仲裁法》,全方位、多渠道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播电视台、淮安日报、淮海晚报、广播电台等各媒体报刊对我市仲裁工作情况和重要活动均曾多次予以报道,报道内容既有制度层面的宣传,也有典型案例的推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二是主动上门服务,宣讲仲裁法律知识。我们主动与市普法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多次深入到各企业、机关团体,在各类业务培训班上讲授仲裁法律知识。11年来,共组织宣讲活动三十余次,听众数千人。三是积极构建仲裁宣传网络。我们先后在市县工商局、洪泽法制办、涟水法制办、楚州司法局及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仲裁分会、办事处、联络处,聘请了仲裁联络员。通过建立仲裁工作网络,提高了各行各业的仲裁意识,加快了规范格式合同的进程,推动了我市仲裁事业的发展。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确保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确保仲裁工作健康发展,我们深深感到廉洁、高效、专业的仲裁员队伍是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我市仲裁委员会从我国大陆以及国外的经济贸易、法学研究、司法实务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经济师和工程师中聘任了224名仲裁员,充分体现了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对仲裁员,我们不定期地进行职业道德和办案程序等方面的专门培训,使仲裁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作风正派的仲裁员队伍。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仲裁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办案的事件。同时,我们在高等院校、法院、律师界聘请了20多位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疑难仲裁案件进行研讨论证;在工商、金融、建设、房管等各个领域以及大型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聘请了32位顾问组成了发展委员会,对仲裁工作予以指导。
高素质的仲裁工作人员队伍也是高质量仲裁服务的重要保障。淮安仲裁委秘书处现有工作人员16名,八成以上具有本科学历,并有5人有律师资格。搞活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明确目标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内部实行绩效挂钩,奖勤罚懒,形成了一支与仲裁事业发展较为适应的工作人员队伍,有效地保证了仲裁案件的依法办理和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强化仲裁办事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仲裁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在县域经济中深入地做好仲裁制度的推行与融入工作。建成了深入基层、覆盖全市大部地区的推行仲裁制度的机构网络,加强了对办事处工作的指导与调度,逐步实现了办事处管理的规范化,经济上与仲裁分会、办事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使仲裁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四)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促进了仲裁和谐发展
淮安仲裁委员会成立时可谓白手起家。当初,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市政府从各单位临时抽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模式组建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十多年间,仲裁委员会在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推广深度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亲和仲裁”、“构建和谐”等仲裁理念的树立,奠定了仲裁的诚信地位,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机构已经初步形成。这些成绩的取得,首先得益于各级党政领导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人大、法院的经常帮助、指导;许多相关部门给予了很大帮助,如市财政局、发改委、工商局、房管局、建设局、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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