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部门也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三要进一步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是遏制腐败的根本措施。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要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的审计工作,严肃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国有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进一步抓好干部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二)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全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振奋精神,坚持不懈,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求取得新的成效。一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要重点查办。不论是什么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严厉惩处。二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要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兼顾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监察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争取得新的突破。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曝光,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措施的落实
今年,中央和省地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县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工作责任,确保中央和省地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一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程。政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执行中央、省、地、县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二要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队伍思想道德防线。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根本宗旨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道德品质。对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要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严肃批评,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四)加强政风建设,积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政风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全面阐述了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