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民政干部队伍,厅党组决定将2010年定为民政干部作风建设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机构改革后民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结合当前我省民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际,今年我们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打造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民政干部。一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之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要积极营造适合优秀人才成长的氛围,采取定计划、定任务的方式,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党校学习、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和渠道,为民政干部提供提升学历层次、熟悉民政业务的学习实践机会。另一方面,全省民政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树立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力戒推诿、扯皮、拖拉、不作为和乱作为,树立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树立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形象,树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树立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树立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二是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要结合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的实施,加强建章立制,强化工作举措,整合机关管理资源、优化机关管理要素、规范机关管理行为、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按照省“两会”提出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行政成本控制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利于干事的机制,使机关和广大民政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三是要加强民政基层单位的行风建设,树立服务窗口形象,特别是在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评烈评残、福利企业年检等工作中,要注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完善监管机制,让广大群众从民政作风建设的成果中切实受益。四是要建立和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汇报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州、县、乡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积极提供政策支持,及时足额落实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充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我们民政部门要从政策制定、统计测算、资金分配、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认真履行好业务管理职责。
四、夯实基层,狠抓民政能力建设
我们云南是一个集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多灾地区、贫困山区、双拥优抚安置重点地区于一身的省份,民政工作在铸造平衡机制、促进公平、维护稳定、增进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据统计,2009年,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9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3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万人、优抚对象28.9万人,全年共对46.5万人次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了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救助灾民552.43万人,接收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12643人;2009年年民政事业投入达86.3亿元,比2008年增长30%。管中窥豹,可见一斑。仅从这些数据,就可以看出全省民政部门承担的民生保障和改善任务何其繁重。我们都知道,民政工作的主要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优势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因此,要把我们民政部门承担的工作做好、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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