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管理服务。在当前农民群众对市场化流转还不是很放心的情况下,政府的管理服务十分重要。
一是要加强流转服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落实机构、人员具体承担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服务工作,村级要有土地流转信息员,做好土地流转的信息搜集发布、政策咨询服务、合同审查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这一块,政府部门要先做,确立主导地位。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二是要规范流转行为。土地流转必须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擅自截留、扣留流转收益。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承包土地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以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受让方将以转包、出租方式获得的土地进行再流转的,必须经原承包方同意。
三是要规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都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工商局统一制定并发布。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村经济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及时指导合同签订。
四是要规范流转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承包地的要求,应及时备案,并报乡镇政府。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落实专人负责流转情况登记以及流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的管理,防止土地流转后用地性质“农转非”,防止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而引发纠纷。
五是要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认真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加快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四到户。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抓紧完成二轮土地承包的扫尾工作,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抓紧签订,没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要抓紧发放。
六是要做好信访和仲裁工作。认真做好土地流转信访的调处和复查、复核工作。要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抓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开展承包纠纷仲裁,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
(三)抓流转土地的规模经营。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推进土地流转,目的是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
一是要重点支持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粮食生产由于比较效益低,在土地流转中容易造成放弃粮食生产转向其他高效农产品。因此,在劳动力转移充分的地方,我们要先鼓励流转土地搞粮食规模经营,在政策上要重点支持。实践表明,通过规模经营,能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和品质,增加效益,虽然亩均产出低于其他经济作物,但人均劳动生产率是高的,种粮农民收入仍能保证。另外,如果通过季节性流转,把全省春季抛荒的300万亩田种起来,就可以增加20多亿斤粮食。因此,引导流转土地发展粮食生产是有效益支撑的,政策上应该予以重点支持。
二是要引导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片开发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并引导其吸纳流转农户的剩余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形成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开发、大户开发带动农业发展、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在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区,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