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把它贯穿于常委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在机关每个人的具体行动中,务求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更大的成效。
1、在立法工作中,要贯彻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从源头上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提高执法水平。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当然包括保障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能;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能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这当然包括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和执法行为;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又在于它的执行,这当然意味着一部良法必须适应发展要求而又便于操作和执行。因此,行政和司法行为效率高低、规范与否,与人大立法质量和效率密切相关。在立法工作中贯彻效能建设的要求,一方面要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高质量的地方法规,促进效能建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法规,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审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常委会和相关机构要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法规起草和审议的质量,通过立法更好地保护全民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和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在监督工作中,要抓住效能建设重点,加强对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效能建设必须靠自觉行动、制度约束和有效监督共同推动。在监督体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效能建设中人大监督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为此,常委会一方面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今年,常委会要对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开展回头看,目的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对科技创新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评议,把重点放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促进依法行政上;要加强对信访的统计分析,从中梳理出反映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监督手段推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要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审议报告和办理审议意见书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来推动政。
3、在为“三会”和人大代表服务中,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人大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服务,为开好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服务,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服务。这种服务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很强,标准和要求都很高。因此,提高省人大机关的服务水平和效率是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们机关在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中,做出了很大努力,积累了许多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但也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和省委要求不相适应、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的机关建设20字目标,扎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从我们机关的实际出发,一方面是要提高后勤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后勤服务部门任务重、事情杂、人员多,要通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引进市场机制,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的服务热情和工作激情,提高办事效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