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工作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持下进行。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产生后,要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对“两委”成员做出明确分工。在10日内原村(居)委会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财会人员一般应保持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对拒绝移交的要依法强制其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反映并依法处理。要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当选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2、搞好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紧紧围绕整个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是否健全;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是否依法推选产生;各项工作制度和村(居)民自治制度是否健全并切实可行;是否制定了任期内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换届选举资料是否整理归档;组织领导是否有力;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表格填报是否及时准确;相关后续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并是否完成上报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等方面进行逐级检查验收。省上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抽查验收,以确保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圆满完成。
3、启动新一轮培训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新一届村(社区)干部三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分批分层次有计划地抓好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要确保在上半年就由州县两级培训完毕。其他成员,要保证1年1次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村(居)民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对连任的村(居)委会成员也要进行不定期轮训,进一步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新一轮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同志们,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精心组织,依法办事,全面完成第八次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