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具体名额,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社区)规模和人口状况确定,一般村(居)民代表为30至50人。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四)全面成立村务监督机构。各地要根据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合并,在选举村委会的同时,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2至4人,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并开展村务监督工作,并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与村民委员会任期同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五)建立健全村(社区)配套组织。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较少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帮助、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分工,以保证新班子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要同步抓好村(社区)共青团、妇代会等各类组织建设,理顺村(社区)各类组织的关系。
(六)完善村(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村(居)民委员会要分别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三议一表决”、财务管理等制度,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
三、关于第八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将安排基层党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将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在全省统一届期的基础上开展首次换届选举,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在不久前才颁布施行,等等这些情况,都与以往的换届选举有较大差异,特别是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都很关注。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任,科学安排换届选举各阶段工作,务必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和时间要求是:
(一)迅速启动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是:从全省动员部署大会到今年1月30日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凡举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区,都要成立专门的州、县、乡三级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推动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同时,要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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