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切实增强自查自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现在距离9月30日自查自纠的截至时限只有3天时间了,时间紧迫。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指导思想,坚定治贿信心,抓住时机,把握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治贿工作开展。
(一)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关于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各类文件、领导讲话中已经讲的非常明确,但个别人还存在一些糊涂、甚至错误的认识,在整体把握上还不够准确,在这里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坚持教育大多数,解脱大多数,惩处极少数;坚持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整体推进;坚持既要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又要维护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要抓住机遇,珍惜时间,充分把握好、利用好政策。经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同意,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广大医务人员争取到了3个月的自查自纠期限这么一个特殊政策。凡在自查自纠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如实上缴不当所得财物的,都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于处理。9月30日以后执法执纪机关查出的问题,将不再执行这条政策。
自专项治理工作启动至今,卫生厅多次和有关执法执纪机关沟通联系,并于9月23日通报了与省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有关情况。会上,王天瑞厅长深刻分析了卫生系统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一是以往法律不健全,没有把收红包、回扣作为商业贿赂范畴,按照《刑法(六)》修正案,医疗卫生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医务人员收受了回扣、手续费、提成的,如果数额较大,就不再是违纪违规的问题,而是属于违法犯罪的问题;二是相关政策不配套,各类医院在管理模式、药品加价等方面均是按照计划经济条件下来运作,还没有健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相关政策;三是受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影响,各类医院放开搞活,权力下放,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四是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的监管模式;五是部分医疗卫生工作者是非荣辱观念混淆,收受红包、回扣成为业内潜规则和较为普遍的现象。医疗卫生系统是法律监督的重点,商业贿赂确实比较严重,从已经查结的案件来看,犯罪面广,人员多,涉案数额大,受贿方式和手段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购进医疗设备中的商业贿赂现象十分严重,二是窝案、串案较严重,逮住一个就是一窝一串,三是从涉案主体上,一把手为多,年龄偏大的多,文化素质高的多,科主任占的比例相当大。四是药品价格层层加码,群众不堪重负,五是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中的问题特别严重。
这足以说明医疗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相当严峻。据了解,各级检察、工商、公安机关目前已经掌握了不少证据,之所以放缓了办案的步伐,以外围调查、收集线索为主,是因为卫生部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为卫生行业争取到了“宽厚”政策,确定了一个自查自纠的时限,在这里,有必要向大家重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上,决心大,措施得力,效果是显著的。一些省部级腐败分子的落马,已经充分显示出党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决心。这次对陈良宇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