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和政务公开基础上,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如基建房产科结合大楼建设,及时出台了《基建管理手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了《工地例会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工程签证制度》、《材料验收制度》等制度,审计监督部修订了《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免疫预防管理所、生物制品管理办公室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拟待进一步广泛讨论、修改后正式发布实施。
(四)坚持“两不误、两促进”。工作中,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手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手抓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做到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业务工作齐头并进。上半年,围绕“一个确保”中心任务,认真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以艾滋病、肝炎、出血热等重点传染病为主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稳步推进,重点传染病疫情比较平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时得力;卫生检测检验能力进一步提高,顺利通过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和职业卫生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进一步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人才队伍建设迈出可喜的一步,“泰山学者”岗位特聘专家已经到位,全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班顺利开班,选聘的部分中层干部已经到位;综合业务大楼建设项目进展顺利;中心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职工群众思想比较稳定,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氛围逐渐形成。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以来,为了抓好落实,卫生厅先后三次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在举报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方面,省卫生厅纪检组和治贿办共接到举报投诉210余件,均按规定程序予以转办或自办,逐件提出核查处理意见;线索清楚、问题明显的正在认真组织核查,部分案件已经办结。根据各市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在卫生系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共涉及101人,与往年案发情况相比,单位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案发数量比例略有上升,业务科室负责人比例有明显增加。卫生厅近日通报了5起案件。卫生部督导组于8月29日至9月2日对省卫生厅、济南市、东营市、烟台栖霞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12家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卫生部转办的举报信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督促。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总体认为山东省卫生系统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均建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机构,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二是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干部职工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知晓率达到100%。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查纠工作。全系统全面开展了对2001年以来的基本建设、医用设备、药品(疫苗)采购、高值耗材采购、集中招标采购、接受捐助、卫生机构许可审批等八方面的情况的摸底调查。四是边查边改,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单位采取多项措施,坚持边查漏洞、边整改、边完善,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卫生部督导反馈意见中和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中,两次对我们中心从用人机制上抓起,建立采购人员定期轮岗制等一些好的做法给予了通报表扬。
目前,全省前一阶段治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自查自纠工作而言,有的单位及人员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浮于表面,简单化,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够,特别是有些单位领导干部、有关重点部门、职能科室及其人员、广大医务人员还没有全面领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290号文件的政策精神,少数人心存侥幸或担心政策不落实,没有充分抓住国家给予的政策机遇,导致自查自纠主动性不强,工作进展缓慢,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成效尚不明显等问题。这些现象都不容忽视。
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