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制约更加到位有力,从制度建设的层面有效规范和约束村干部的从政行为,筑起干部干净干事的安全大堤和预防腐败的防火墙。
二、抓住关键,明确要求,处理好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工作中的几个关系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推行中要注意把握工作原则,明确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地抓好推进。
第一,要坚持四项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主体不变的原则。在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代理服务后,“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审批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不改变原村收益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二是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要把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作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代管只是一种监督和服务,不得剥夺村级组织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把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贯穿于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始终。三是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的支出、资产的处置、资源的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委托代理公开透明。四是坚持规范程序的原则。要按照简便、实用、有效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集体“三资”处置、发包和出售必须严格依法、依章、依程序办理,实现“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
第二,要创建“123”监管模式。一是组建一个管理机构。要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长、经管中心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纪检、经管、农业中心、司法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协调乡镇经管中心、农业中心和司法所等部门进行集体“三资”发包、出售和转让;负责对集体“三资”台账的保管和调整;组织人员对村集体“三资”进行核实、评估和作价等。二是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两个监管工作流程,确保村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级收入专户,确保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开、公正、公平。三是实行三种管理方式。要通过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资金委托代管,就是将村集体资金委托“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代管,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设置账户进行核算管理。资产统一监管,就是村集体资产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台账,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对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资源联合协管,就是村集体资源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复核的程序,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协管。总之,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代理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群众满意相统一。https://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深入细致研究,精心组织安排,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开展,绝不能搞行政命令,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