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严到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经济发展带来环境深层次矛盾、问题的深度叠加和环境保护“执法难、难执法”的严峻形势,环境监管力度不能削弱而必须加强,环境监管尺度不能放松而有必要控紧,坚决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弊端。对环境违法事件的处理,坚守首犯教育优先、处罚为副、整改到位原则,对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坚决实施加倍征收排污费、上限罚款、限期停产整治、直至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对造成特别重大环境影响的业主、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采取行政或刑事处分措施,促进营造自觉依法保护环境的氛围。特别要创新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执法管理制度,能量化的坚决量化核准到位,该曝光的坚决曝光到位;进一步深化推进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环境质量日报和企业环境信息行为公开化等制度,不断创新环保工作公众知晓率,提升民众保护环境的参与率和监督水平;完善优化环保信息的部门、银行互动协作机制,扎实提升保护环境的执法效能。
四要科学运用税收杠杆引导调控环保行为。
要创新增强现行税制的生态保护功能,针对现行税种存在的适当性差、征收范围过窄、税负偏轻、减免过宽等缺陷,特别是有些税项对保护资源、控防环境污染起反作用的,要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加强税制立法,税种设定、范围设置、税率额度等的定位要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进一步增强现行税制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有效发挥环境成本在调控人与自然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要完善加强现行税制立法,探索开征环境税,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力度。要尽快通过修订完善现行税法,使税收征管真正体现调控人与自然和谐的巨大杠杆作用,逐步过渡到环境税征管到位。要通过加大依法征管税收到位力度,在全面促进依法保护环境的同时,提升环境污染防治基金的筹集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依法强化税收征管尤其要在调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经营产品和不法污染行为等方面创新举措,让环境成本以科学合理的税额融入投资、经营和消费成本。要结合国家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调整、控制的高能耗、高污染以及限制消费的行业和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以高税率征管力度,促进走科学发展之路。要加强税务、环保部门的互动协作,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经营行为、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经营者,税务部门应依据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事实,对其课以一定期限、提高税率征税,并免除其享受减税或免税政策待遇;对长期守法的企业、经营者,予以减税优惠奖励。要结合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快实施生态植被恢复和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取消或调整不利于保护环境的优惠政策,合力推进转变科学发展理念,有效规范依法保护环境行为,全面促进绿色和谐社会建设。
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瞄准重点,攻坚克难。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创新举措,共促“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