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在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对已查处的典型案件,在认真剖析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其发生的原因,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拓展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三、如何保障“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已研究决定,将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组更名为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负责全县的“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建立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实施主体责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功能,真正在各乡镇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局面。《中共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委托代理制度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出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照《意见》要求,尽快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尤其是村级集体财务代理服务管理中心的组建工作,推动代理服务工作尽快启动、顺利开展。
第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工作实效。要围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三个方面重点任务,深入村居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务必使这项工作具有自身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防止出现形式主义、走过场的现象。要坚持依靠农民群众,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讲究方式方法,突出抓好对“难点村”的治理,及时妥善地处理在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坚决防止不稳定因素的发生。要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完善推进工作的思路、措施和办法,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第三,要严格督查指导,强化责任追究。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必须坚持严格督导、科学考核。要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把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适时进行督查,搞好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对各地“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情况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把考评等次作为评先评优及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这里,我强调一下,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而诱发集体访、越级访,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要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全面发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阳光村务工程”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各项工作统筹起来,一同谋划,共同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把盲目乱占耕地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作为重中之重,围绕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涉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注重查处引发村民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腐败问题,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农村腐败问题的力度,提升我县农村党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