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失地农民,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畴,绝不能因为担心增加财政负担,使确需低保解决生存问题的群众,得不到低保政策的照顾。我们财政再困难,也不能亏了这部分连饭都吃不起的群众。
第二,农村低保,在我们重庆是一个探索。主城区条件好些,步子可以迈得快些,可以全面启动,其他区县(自治县、市)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一些探索。
(二)立足维护民利,把服务特殊群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好
目前,全市有优抚对象120多万人,有军休人员2000多人,有60岁以上的老人380多万人,特别是13万名曾经为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作出过特殊贡献的重点优抚对象,做好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服务工作,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首先,要落实好优抚对象的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抚恤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军人家属优待工作;对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必须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对他们中的部分人员的医疗难问题,要结合实际,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新路子。佘明哲同志就解决医疗难问题提出的“2+2+1模式”,各地要探索总结并逐步推广。一方面要按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另一方面,对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的补助,必须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也包括“五保”供养老人。他们的优抚、救济金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商量,要改变过去的资金拨补办法,一定要做到按月发放。因为,这部分优待抚恤金、救济金实际上就是这部分群众基本生活费的组成部分,少一块都不行。如果不按月发放,乡镇政府又无资金可垫,就会影响他们的生活。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利为民所谋”,设身处地为困难群体及基层政府着想,把按月发放的机制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还要探索直接发放的机制。
其次,努力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从维护大局、促进国防建设出发,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退役士兵面对新形势,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安置就业。要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入学、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的补助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以稳定军心、民心。
第三,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双拥工作,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一定要按照市委第五次议军会议提出的“切实做好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项工作,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动力,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智力拥军、社区拥军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更好地服务国防现代化建设。双拥工作还要深化发展,探索新形式,可以将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而提出的“2+2+1模式”,作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的一个新举措、新标准,纳入评比内容。
第四,要加快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社会化步伐。各级政府要坚持正确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城乡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孤残儿童福利机构、社区老年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探索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子,形成以为老服务为重点,以国办福利服务机构为示范,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城乡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社会化格局。
(三)立足落实民权,把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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