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城镇受灾户4930户(其中低保户和困难户3155户),农村牧区受灾户3016户(其中地质灾害异地搬迁432户,五保户1户)。
初步计划二零零九年对3000户实施灾后重建。其中:城镇低保户1000户、原国有破产企业职工1000户、农牧区受灾户1000户(含因地下水位上涨和地震灾害异地搬迁432户)。其余4946套危旧房屋于2010—2011年进行改造。
规划设计:本着符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符合城市规划与建设、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农牧区由专业部门设计2—3套住房方案,由群众自主选择户型;城镇结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开发与建设进行。
重建标准:根据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建住房为多层楼房和砖混结构平房2种类型。城镇受灾户集中建设多层楼房,每户面积50㎡;农牧区受灾户建设砖混结构平房,每户面积不少于40㎡。
投资预算:根据海西目前房屋建设成本,城镇房屋投资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农牧区为1000元/平方米。初步测算,城镇需投资1.3亿元;农牧区需投资0.4亿元,二零零九年共需投入1.7亿元重建资金。
补助标准: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和海西实际,计划对城镇倒房重建户(包括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每户补助2万元,共需补助资金4000万元;对农牧区倒房重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共需资金2000万元。以上共需重建补助资金6000万元。
资金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为辅”的原则,动员受灾群众自力更生,鼓励支持农牧民、城镇居民贷款建房。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项目:一是国家抗震救灾补助资金;二是城镇廉租房建设资金;三是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危旧房屋改造资金;四是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村庄的资金;五是灾后重建有关村级卫生室、活动室、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项目;六是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等;七是其他方面的资金,如农牧区危房改造、五保户、残疾人住房救助等。
时间要求:重建工作计划于二零零九年4月开始。重点组织实施倒房及严重损坏房屋重建工程,突出解决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群众住房问题,力争二零零九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重点是地震灾害危房维修改造,于2011年底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分别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全力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灾后重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落实救助政策。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注重帮助困难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对家庭成员因患重病、重度残疾、孤寡老人等特困户,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建活动,确保特困群众的倒房恢复重建。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投劳建房的倒房户和危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资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重建资金必须在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根据各地受灾情况统一调配,逐级负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救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