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照价赔偿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39、破坏墙面墙体及墙上悬挂的镜框字画、门窗、栏杆、生活设施、教育教学设施、用电设施、消防设施、体育卫生设施等,必须进行维修恢复的,学生在校期间,第一次扣20分
,第二次扣30分,第三次扣40分。
40、因个人原因,致使校外人员损坏学校公物,一次扣20分。
41、盗取学校或他人财物,除物归原主外一次扣30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
42、严禁小偷小摸,违者在校期间累计每次扣5分。
43、点燃墙壁上的纸张、水管上的隔热物等,一次扣20分。
44、在课桌椅、饭桌椅上、或其它地方刻画,一次扣10分。
45、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携带或私用电器,不得自行修理或拆装日光灯,电器插座等电器设备。每发现一次扣10分。
46、严禁超出限位器位置开启窗户,违者每次扣10分。
47、进入各类专用教室,严格按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乱动不了解的物品、实验仪器,不用手触摸有危险的物品、仪器。造成损坏,一次扣10分。
48、爱护学校的图书杂志,丢失、破损、污染图书杂志,一次扣5分。
49、保护校园内绿地,严禁踩踏草坪、攀折花草、树木。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五)、自爱自律、自信自强、老实守信、知错就该,弘扬正气、敢于斗争。
50、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减半扣分。
51、拒不承认错误,蓄意隐瞒实事,推卸违纪责任,一经查明,一次扣20分。
52、隐瞒实事,包庇违纪,一经查明,一次扣10分。
53、打击先进、报复正义,诬陷栽赃、捏造事实。一经查明,一次扣30分。
54、勇于斗争,检举违纪现象,酌情加分。
54.1、检举携带、私藏刀具、棍棒、钢管等的,一次加20分。
54.2、检举携带、私藏烟酒,检举喝酒、抽烟的,一次加15分。
54.3、检举破坏学校公物的,一次加15分。
54.4、检举敲诈他人钱财的,一次加10分。
54.5、检举将塑料袋、硬物、非卫生纸类纸品等杂物扔入便池的,一次加10分。
54.6、检举拉帮结派、欺负弱小的,一次加10分。
54.7、检举其它学生较重大违纪现象,一次加5分。
55、自爱自律,遵章守纪。
55.1、周内无扣分现象,加4分。
55.2、月内无扣分现象,加20分。
56、自信自强、奋发向上。
56.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次加30分。
56.2、参与校级以上活动,获各种等级的奖项,一次加25分。
56.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加20分。
56.4、参与校级活动,获各种等级的奖项,一次加15分。
56.5、获得班级荣誉称号,一次加10分。
56.6、参与班级活动,获各种等级的奖项,一次加5分。
四、附则
本制度由德育处负责解释,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试行。
《中学生治理规范》,欢迎阅读中学生治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