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市管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推动“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加强道德修养、弘扬新风正气、创新思想观念,市委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
演讲主题要紧紧围绕“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题目自拟。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各单位也可扩大到全体公职人员。
三、组织形式
演讲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1、初赛。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班子成员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4月14日前选出1名人员参加所在系统的复赛。
2、复赛。由各系统负责组织,其中党群系统由市直工委负责组织,综合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宣教系统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政法系统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农业系统(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经贸系统由市工业局负责组织。党群、综合、宣教、政法、经贸系统分别选出2名人员参加决赛,农业系统选出4名人员参加决赛,并于4月17日下午5点前将参加决赛的人员名单和演讲稿报送市委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决赛。由市委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决赛时间为4月18-19日。
四、奖项设置
1、根据参赛人员决赛得分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特别优秀的将在市主要媒体刊播。
2、根据各单位初赛以及参加复赛和决赛的情况,评出先进组织单位若干名,并颁发奖牌。
五、有关要求
1、举办演讲比赛是学习动员阶段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对第一阶段进行验收的一项考评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搞好初赛,积极选拔人员参加复赛和决赛。
2、各督导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各单位初赛和各系统复赛的情况。
3、参赛人员的演讲时间为8分钟左右,不足5分钟、超过10分钟将酌情扣分。
4、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积极参加演讲比赛。
5、各单位举办演讲比赛不得挤占集中学习时间。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演讲比赛评分细则
演讲比赛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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