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意识不断地受到腐蚀,造成了对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在某些情况下的混淆不清,致使人们的荣辱观发生了某些畸变与偏差,如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甚至在言行上有损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尊严;将老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视之为不合时宜的“傻冒”行为,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出自“人的天然本性”;更有少数人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些,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非凡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
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疑结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不过,《孟子·离娄上》有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中国历史上,很多人都主张儒法并用;西方发达国家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们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也有一套资本主义的市场道德规范。以史为鉴,我党制定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并在近年的党建工作和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建立和谐社会是个涉及全社会的巨大工程,在党内立“党德”固然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更重要的却是在道德共建中的全民参与。《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行,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所以,要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必
须在“以德治国”的同时“以德立国”,使人们在热爱祖国与危害祖国之间,服务人民与背离人民之间,崇尚科学与愚昧无知之间,辛勤劳动与好逸恶劳之间,团结互助与损人利己之间,老实守信与见利忘义之间,遵纪守法与违法乱纪之间,艰苦奋斗与骄奢淫逸之间,把思想深处已经模糊的荣辱界限变得清楚起来,划清大是大非的分野,褒奖真善美,贬斥假丑恶,消除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现象,这对于建立良好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的。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管子·霸言第二十三》:“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可以推断,管子所说的本,并不局限于人的物质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诉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之后的阐述中,他们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继续和深化。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不仅仅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享用者;而且要全面提高人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人物质财富、政治权利的获得,都以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潜在条件为基础、依据,都以全面提高个体的素质为目标、归宿。缺少精神层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就不可能有个体自身价值的真正完美实现。因此,人的精神素质才是以人为本的“本”的真正所在。
在人的素质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