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八荣八耻”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囊括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继续传统文化精神的必然要求。任何一个社会的物质文化建设都是在既有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离不开传统的文化资源。以荣辱观念为重要内容的优秀文化传承是中华文化之宝,是中华社稷之基,是民族精神之魂。五千年的历史长河,无论长期的战乱、大规模的迁徙,还是外来文化的碰撞,在沧桑巨变中,我们的民族总是坚守着一份对于真善美的崇高而纯粹的追求。从耻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到无颜面对江东父老的项羽;从耻为亡国奴的郑成功,到拒绝美国救济面粉的朱自清……,多少公忠体国的志士仁人,多少舍命为人的豪侠义杰,多少勤劳质朴的黎民苍生,都成为古老传统的化身!正是这千千万万的历史主人公造就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丰功伟绩。这些当然也与我国古代思想家对荣辱观念的重视分不开。先哲往往将荣辱放到与人格一样重要的地位:“人不可以无耻。……耻之于人大矣。”(《孟子·尽心章句上》)荣辱的核心标准是仁:“仁则荣,不仁则辱”(《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以及义利之辩:“荣辱之大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篇》)。荣辱的取舍在于个人的修为:“荣辱之责在于己,而不在乎人”(《韩非子·大体二十九》)。在《贞观正要》中提出了臣子的“六正(圣臣、良臣、忠臣、智臣、真臣、直臣)六邪(具臣、谀臣、奸臣、谗臣、贼琛、亡国之臣)”之分。可以看出,荣辱是其中的重要划分标准。清代思想家龚自珍把个人的荣辱与国家的兴旺联系了起来,达到了较高的熟悉深度: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这些都是我们民族珍贵的思想财富,对我们熔铸新时代的民族性格、民族心理和民族精神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都应该作为极其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下来。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党的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虽然由于时代任务的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对荣辱观进行系统的阐述,但其中也不乏闪光的思想。恩格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它自己的荣辱观”。毛泽东曾经高度概括了党的“三大作风”和“两个务必”,还提出了对每个党员的具体道德要求:“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提出了荣辱的分界: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复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必[文章-,一站在手写作无忧]要性。其中1996年通过的《中共中心关于加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