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过程中不能“光说不练”,必须身体力行地去实践。“道德者,行也。”知荣明耻,重在实践。道德品质是通过道德行为表现出来的。道德认知对于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固然十分重要,但假如只停留于道德认知而不付诸行动,只知道什么是荣辱而不在行动上切实地为荣拒辱,那就不会有实际效果。知荣明耻的目的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起而践行。实践不仅是我们思想品德修养的根本途径,是思想品德修养的动力和目的,而且是检验思想品德修养成效的根本尺度。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果断避免知行脱节、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现象。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一是在任何时候都要胸怀祖国和人民。作为一个中国人,应该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坚定的民族自豪感,要热爱祖国的自然环境、伟大的成就和历史文化;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要有战胜一切困难,创造美好未来的信心和决心;要时时处处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答应不答应、满足不满足作为评判标准;要切实做到“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二是要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做起,务求实效。一个人修养的提高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长期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结果。注重细节是严谨的表现,从细节做起是对自己严格要求的体现。这就要求人们要对身边的各种事情进行细心观察、比较和思考,从而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古人云:“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只有都从自我做起,才能将提高公民素质落到实处。
3.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着力解决好相关机制问题。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形成,要靠自律,但也离不开他律。所谓自律,是指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治理。它是以事业心、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人生理想和价值为基础的,是一种高境界。所谓他律,是指主体自我约束以外的各种要素对行为主体的制约,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他律既包括相应制度的约束,也包括社会舆论的压力等。仅有自律是不够的。自律和他律是进行思想品德修养的两种基本手段。自律是他律的内在基础,他律是自律的外部条件和引导机制。他律可以促进和推动自律,而普遍的自律则又会形成有力的他律氛围,由此形成思想品德修养的良性循环。我们知道,人是社会的人,人们的思想品德修养总要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人非圣贤,谁都难免有把握不住自己的时候。而且,自律的背后也是有着多方面的支撑与条件的。只有将自律与他律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够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应结合实际需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的统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评价机制、奖惩机制和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功能和作用,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引导和督促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制定和实施社会公民行为规范的治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为约束机制。
4.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必须坚持党员模范履行和群众认同的统一,明确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党员模范履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取得人民群众认同的前提和基础,人民群众认同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党员模范履行荣辱观的结果和目标,两者的有机统一,是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取得实效的根本标志。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党员队伍中还存在着与保持共产党员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有些还相当严重。这些问题,不仅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同度。因此,对党员非凡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任务更加繁重、更加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