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公安、司法、金融、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关系,形成协税护税网络。要强化民本意识,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国税发展环境。
(三)统筹兼顾好政策与任务,实现“源流”和谐。要坚持以促进科学发展为己任,正确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系,在税收工作中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注重从经济的视角研究税收,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大力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源管理质效和税收的“两个比重”,使国税收入的规模、速度、结构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要注重从税收的角度研究经济,将收入增长置于经济税源成长前提下,深入分析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积极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出谋划策,通过正确执行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四)统筹兼顾好执法与服务,实现征纳和谐。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方略,切实加强税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偷逃抗骗税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健康发展的税收秩序。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着力完善和落实征纳和谐的服务机制。要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纳税咨询服务和援助,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申报办税质量。要落实“两个减负”,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纳税人的社会化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努力营造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办税环境。
(五)是统筹好收税与带队,实现内部和谐。在经济形势越来越好、管理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税收与税源的矛盾逐步缓和,当前乃至今后,局长“带好队”的压力,将会大于“收好税”的压力。因此,要落实以人为本,坚持标本兼治。所谓治本,就是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人才建设、文化建设、基础建设,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始终坚持共建共享,依靠所有国税干部推动发展实践,为所有的国税干部谋求科学发展、全面发展;所谓治标,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足并重的惩防体系。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干部的法纪观念、廉政意识、执法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贯彻落实党内两个条例,实施巡视制度和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执法偏差,让国税干部只能“干实事、干好事”,确保“不惹事、不出事”,保平安、促发展,让国税队伍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实现国税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