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
事,协调工作。主要形式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社区党建研究会、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社区服务协调委员会等。(2)街道、居民区党支部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结对共建”。主要形式是文明小区共建、军地“双拥”共建、厂街共建、校企共建等。(3)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者流动党员治理服务站,把流动人口中的党员、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岗和失业人员中的党员、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治理起来,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4)建立文明小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通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包楼责任区、社区党员联谊会等形式,把居民中的在职党员组织起来,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作用,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5)加强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和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委和居民区党支部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注重发挥街道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支部及组织关系在街道的党员的作用。集中精力把街道党组织自身的事情做好。街道党组织自身有所作为,在社区建设中才能有所作为,才有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做好社区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一些城市的经验,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应当注重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实事求是地确定社区党建工作目标。
应当紧紧围绕城市治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中心任务来开展社区党建工作,从城市改革发展的需要和街道党组织工作的实际出发,以社区为载体,以居民为主体,实事求是地确定社区党建工作目标。例如: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街道领导班子;探索一条发展社区经济,开展社区服务的有效途径;形成一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手共建的运行机制;建设一支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社区服务志愿者为骨干的工作队伍;创建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社区环境。
第二,妥善处理社区建设中的条块关系。
在现有街道治理体制的条件下,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应当以党组织隶属关系(条条)为主,以社区横向联系(块块)为辅,并注重两者的有机结合。街道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社会性、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并对区有关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主动争取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支持与配合。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增强“驻于社区、关心社区、建设社区”的观念,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支持和鼓励本单位的党员积极参与居住地的社区工作,为搞好社区治理和服务贡献力量。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也应当增强社区意识,积极支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工作。凡涉及区域内的公益性、群众性的工作,都应当自觉服从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组织协调。社区所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单位的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应当向社区开放,为居民群众提供低偿或者无偿服务。
第三,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手共建、共同发展。
街道党委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紧紧依靠社区单位,发挥社区整体优势,促进社区建设的发展。在社区党建和整个社区建设工作中,都应当坚持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原则。多采用宣传鼓动、表彰先进、典型示范的方法,调动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市、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应当注重了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居住地的现实表现。对在社区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