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考评,调动社区民警做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评价社区警务工作的标准应该是围绕公众的反应而制定的。第一是群众的认同满意程度。第二是协破案件的程度。因为,社区发了案,有没有线索,除了科技手段,主要就看社区民警了。第三是发案的升降程度,即群众的安全感。构建和完善社区民警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社区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实行单列指导、单列考核、单列奖惩的模式,不仅把社区的基层基础业务有效地划分出来,还增强了社区民警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制定社区群众工作评价指标时,既要考查工作过程,也要注重实现结果。在考核形式上可以采取定期考核与即时监测相结合,保证公开、公平和透明,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整合资源,增强社区民警的整体作战能力。在大力推进三基工作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警力配置、经费投入、装备配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基层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人往基层走、物往基层送、权为基层放、事为基层办,巩固基层、夯实基础,增强公安工作的后劲。可考虑适当从乡镇政府调配一部分干部,由财政出工资后,直接由派出所领导调动,以支持警务区民警完成一个人难以完成的任务,从而减轻警务区民警的个人工作压力,推动社区警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强化培训,提高社区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社区民警必须基本具备三种能力。一是群众工作能力。即组织发动群众,带领群众维护治安、创建和谐社区的能力。要具备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创造警民合力的工作氛围;要有较强的工作魄力,当机立断处理问题,协调各方,找准结合点,使问题圆满地得到解决。二是要较强的执法办案能力。社区民警服务是主业,但必须具备办案所需要的基本法律素质和办案技能。三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社区民警即是信息员也是宣传员,又是战斗员,社区民警的宣传服务能力可以理解为在社区内对法律的普及和实施,培育社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应当贯穿于社区民警工作的始终。
关于如何发挥社区民警职责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