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足额配备“两房”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全面落实“两房”建设工作。要求各开发企业按《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及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市区“两房”建设相关要求,及时足额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对已建住宅小区未按标准提供或未提供“两房”的小区,责成开发建设单位及时补充配足;对在建或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期适时足额提供“两房”,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2、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工作。为了确保“两房”工作顺利开展。在社区“两房”建设的推进过程中,我局要求局属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配合,做好住宅小区“两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从小区已配置物业用房中调剂部份房屋用作社区服务用房,全力支持社区“两房”建设工作,打造和谐社区。
3、进一步夯实社区建设基础工作。物业管理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做好社区建设工作,目前,我局正按照9月8日市政府召开的理顺物业管理体制会办会精神,认真筹备物业管理属地化管理工作,拟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从而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局面。
4、进一步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两房”的产权申请、测量、登记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由我局房管部门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服务用房”字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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