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不利于分类工作的动态治理作用的及时性、准确性,致使实际分类目标的经营状况要滞后。
(六)贷款五级分类的实效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分类与治理衔接不紧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不明显。
主要表现在,一是虽然目前各商业银行都已制定了相关治理规定,但大部分规定中只讲了如何分类、上报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而没有强调如何将分类结果与日常经营治理活动挂钩,没有把五级分类真正同防范资产风险、改善信贷质量和提高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这样五级分类工作就成了一项孤立、临时、阶段性的工作,弱化了新治理办法的功能,故而出现“两张皮”的现象:分类材料只满足应付上报的需要,而缺乏将分类中发现的客户或治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信贷经营或政策制定等部门作为改进工作或决策的参考,更缺乏按贷款风险分类等级提取贷款损失预
备金的安排。二是缺乏对分类工作的日常治理、监督和维护,忽视了贷款五级分类对商业银行资产的适时监控、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现状。分类质量的高低准确与否与分支行的治理经营业绩好坏没有对应关系,许多人感到不疼不痒,弃之不允,用之不安,出现了一种尴尬局面:一方面分类经办人员辛辛劳苦做出了分类材料,另一方面治理部门汇总分析上报后就将这些材料“束之高阁“,既形成了资源浪费,也挫伤了分类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三是有的分类程序(如“本级认定、分级审批、逐级上报”)决定了分类数据的滞后性,不能及时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五、商业银行完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途径与建议
(一)充分发挥五级分类在贷款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各级治理人员对分类工作的熟悉,以考核压力和激励动力把五级分类工作向前推进。
针对分类工作的熟悉及分类方法在贷款治理中的应用问题,要从意识上改变商业银行各级治理人员对五级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根本上消除对五级分类工作的消极应付态度。在这方面,中国银监会要在推行中起到牵头的作用,要时刻关注五级分类方法在各家商业银行的执行情况,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的实际应用情况,扬长避短,从定义、分类标准上以及在贷款治理中的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使五级分类方法更加合理和科学,使各家商业银行真正把五级分类方法作为贷款治理的一个重要的手段,从而主动应用五级分类方法,而不是在政策制度下被动的使用。
其次,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考核中,尽快推出包括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在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考核体系,切实与经营治理业绩和高层治理人员的运用挂起勾来,对超过上下限的商业银行及其高级治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达到理想值的商业银行及其高级治理人员进行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以考核压力和激励动力推进五级分类方法的实施。
(二)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加大科技开发力量,将信贷信息治理系统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依托。
在人力资源分配上,目前除一些以负债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外,偏重资产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基本都存在基层信贷人员人少、事多、任务重、人员素质不高等通病,这种通病已经引起了各商业银行的重视,如中国建设银行已经明确下文要求各级行的信贷人员占比达到15,并且预备实行风险系统垂直治理制度。针对这种情况,各商业银行应该增加基层信贷人员的数量,加强对基层信贷人员培训,提高分类人员的质量,信贷经营人员与风险分类人员相分离,设置专职信贷风险分类人员,保持信贷风险治理人员的稳定,宣判风险分类档案治理,必要时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贷款户数等指标规定一个综合性的人员配备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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